1.混凝土云南攪拌站輸送車的汽車部分應執行JGJ 33-2001第6. 1、第6. 2.第6.3節及附錄c的規定。
2.混凝土攪拌輸送車的燃油、潤滑油、液壓油、制動液、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,質量應符合要求。
3.云南攪拌站筒和滑槽的外觀應無裂痕或損傷;滑槽止動器應無松弛和損壞;攪拌筒機架緩沖件應無裂痕或損傷;攪拌葉片磨損應正常。
4.應檢查動力取出裝置并確認無螺栓松動及軸承漏油等現象。
5.啟動內燃機應進行預熱運轉,各儀表指示值正常,制動氣壓達到規定值,并應低速旋轉攪拌筒3一5min,確認一切正常后,方可裝料。
6.攪拌運輸時,混凝土的裝載量不得超過額定容量。
7.攪拌輸送車裝料前,應先將攪拌筒反轉,使筒內的積水和雜物排盡。
8.裝料時,應將操縱桿放在“裝料”位置,并調節攪拌筒轉速,使進料順利。
9.運輸前,排料槽應鎖止在“行駛”位置,不得自由擺動。
10.運輸中,攪拌筒應低速旋轉,但不得停轉。運送混凝土的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。
11.攪拌筒由正轉變為反轉時,應先將操縱手柄放在中間位置,待攪拌筒停放后,再將操縱桿手柄放至反轉位置。
12.行駛在不平路面或轉彎處應降低車速至15km/h及以下,并暫停攪拌筒旋轉。通過橋、洞、門等設施時,不得超過其限制高度及寬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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