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
云南建筑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和有關規定正確使用。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。
(2)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、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以及監測指示儀表、警報器等自動報警、信號裝置,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。
(3)云南建筑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。當發現有漏保、失修或超載、帶病運轉等情況時,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。嚴禁在作業中對機械設備進行維修、保養或調整等作業。
(4)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,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,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,方可獨立操作。
(5)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的命令。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,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,直至追究刑事責任。
(6)云南建筑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,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,長發不得外露。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,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。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。
(7)機械作業時,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。工作時,思想要集中,嚴禁酒后操作。
(8)兩班以上作業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。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。
(9)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,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。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,聽從指揮,遵守現場安全規定。
(10)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、水電、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需的條件,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。夜間作業必須設置充足的照明。
(11)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,機械設備應采用相應的安全措施。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。